(六)改革社会领域管理体制,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加大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力度,理顺管理体制,激活事业主体,完善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环境。
25.制定社会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牵头)
26.推进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方案。建设一批工程中心和公共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多渠道筹措创业投资资本,探索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7.制定我市文化发展规划和文化体制改革意见。组建天津报业印务股份公司、今晚传媒集团和市出版、发行、新华金印集团。完成天津广播电视网络公司股份制改造。(市文化局、天津日报社、今晚报社、市出版局、市广电局牵头)
28.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5%(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创新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发展模式,探索职业院校集团化和股份合作发展路径,推动高校独立学院发展。(市教委牵头)
29.对干部疗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卫生局牵头)
30.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运用电子商务技术,推行药品网上采购。(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牵头)
31.搞好北辰区、大港区、东丽区、静海县4个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新增津南区、西青区、汉沽区3个试点区县,试点区县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村、个人覆盖面分别达到70%,个人筹资金额不少于25元。(市卫生局牵头)
32.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城镇家庭责任医师服务覆盖率达到85%。加快卫生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年内基本完成区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市卫生局牵头)
(七)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
33.加快推进经济立法,注重完善体制和法制环境。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抗御风险能力。改进经济管理的方式,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3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扩大“一站式”集中审批范围,确定第二批进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部门和事项。制定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集中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和限期办理力度,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各行政主体部门要整合内部行政审批资源,探索建立集中审批与后续监管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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