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深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就业机制,加强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依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
14.落实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建立普惠型和持久型的就业促进机制。统筹兼顾城乡就业,建立贯通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提供全面的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年内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5万个,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市劳动局、市人事局牵头)
15.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养老和失业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5%以上;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80%以上。进行企业年金制度试点。研究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进行试点。(市劳动局牵头)
16.全面启动市级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老职工”住房货币分配,为新职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制度,年内建成廉租房1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60万平方米,逐步解决城市特困户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市房管局牵头)
17.落实《天津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津政发〔2004〕81号),建立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市民政局牵头)
(五)完善农村经济体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着眼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继续完善农村税费配套改革,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8.发展多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使70%的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体系(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型契约关系的农户达到55%(比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加强涉农价格管理,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市农委牵头)
19.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做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市农委牵头)
20.继续探索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搭建服务平台,加强监督管理。(市农委牵头)
21.深化乡镇企业改革,促进100家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市农委牵头)
22.制定并实施天津市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使用办法。(市农委牵头)
23.落实《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津政发〔2004〕112号)。(市劳动局牵头)
24.结合我市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对促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行政区划调整、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研究。(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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