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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二)创造良好创业环境,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
  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措施,在观念转变、融通资金、企业用地、人才流动、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
  5.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津政发〔2005〕55号)和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23个部门《关于加强对天津市骨干私营企业支持与服务的办法》(津个私办发〔2005〕7号),实现个体私营经济新增注册资本金比上年增长15%,达到347亿元。(市个私办牵头)
  6.研究制定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等。(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牵头)
  7.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区县再建1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支持100个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市科委牵头)
  (三)完善市场体系,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益。
  以大力发展各类要素市场、推进金融创新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的自由流动。
  8.建设国家级煤炭交易市场,完善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整合陶瓷材料及装饰材料市场,做大天津棉花交易市场。支持列入商务部大型商贸企业的市物资集团、家世界集团更快更好发展。(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9.制定和实施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完成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发行A股申报工作。(市上市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0.进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试点,推动产权市场发展。(市上市办、市产权交易中心牵头)
  11.鼓励金融创新,办好集合信托和基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促使更多的社会闲置资金转化为企业资本。进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市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2.制定天津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实现政府对建设用地的总量和结构调控。(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牵头)
  13.组织实施《天津市行政机关归集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启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天津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争取组建天津市资信管理有限公司。(市信息化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推进就业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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