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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5]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改革工作任务,不断深化我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
  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扣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为实现“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提供体制保障。
  二、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继续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力度,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经济整体质量和效益。
  1.加大控股公司层面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力度。今年力争完成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北方国际集团公司等集团公司的整体改制。(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商务委牵头)
  2.制定我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规划指导意见,明确三年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今年全市国有企业整体改制面达到65%(比上年提高20个百分点)。加大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力度,落实相关政策。完成西营门工业区86户企业的调整改革。建立劣势国有企业退出专项基金。通过关闭、注销、破产等方式,今年完成150户“壳企业”退出市场。(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商务委、市交委、市农委、市财政局牵头)
  3.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外派董事、聘请独立董事制度,探索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和派出监事制度。(市国资委牵头)
  4.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立区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和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试行办法。做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和统计评价体系,实行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市管干部事先需征得市委同意)。(市国资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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