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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意见

  14、对上市公司、进入上市辅导或境外上市进入程序的企业,电力部门优先保证工业生产用电。对其引进的人才,在落户、职称评定、子女就学、经济适用房安置等方面给予照顾。
  五、奖励企业上市融资有功人员
  15、企业成功上市,直接融资资金80%以上用于我市企业发展的,融资额5亿元以下,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50万元;融资额超过5亿元后,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
  16、对实现买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在我市纳税的,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50万元。
  17、境内外上市(含买壳上市)一家企业,奖励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20万元。
  18、上市公司再融资,直接融资资金80%以上用于我市企业发展的,融资额2亿元以下,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30万元;融资额超过2亿元后,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
  19、市政府对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上市工作职能部门实行年度工作考评,评选企业上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若干名,给予一定奖励。
  六、努力形成共促企业上市的良好局面
  20、市政府从2005年开始设立企业上市工作基金,每年1000万元。由市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用于兑现上述奖励、培训费用和跑办工作经费。当年不足部分,市财政列支,结余部分留转下年使用。
  21、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市金融办作为企业上市工作牵头部门,要站在资本市场发展的前沿,加强学习,搞好调研,认真履行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服务协调职能,建立完善“三库一平台”(企业资源库、专业机构库、专家库和信息交流平台),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把企业上市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2、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围墙内的事企业做,围墙外的事政府做”的观念,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和企业一起认真研究,一企一策、特事特办,千方百计帮助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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