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据《
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道路停车场的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道路停车场的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由道路停车场经营者按月向市财政局收费管理机构领取收费票据,同时按《道路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合作合同书》确定的收费分成比例上缴属市政府部分的收费。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停车票据和收费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代管。上缴市财政的停车收费纳入城市建设资金收入管理,支出由市财政局按批准支出预算划拨,用于道路停车场设施的建设维护、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维护、道路科技设备的应用和公安办案经费补助等;支出预算划拨比例由市区道路交通综合协调委员会确定。留存停车服务处的收益,主要用于道路停车场的管理费用,停车服务处在册在编(事业编)人员的待遇保障、税费和票据成本等。
五、按照尊重历史、平稳过渡的原则,推进停车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保证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依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负责各区公安分局与治安服务处脱钩,督促市内五区公安分局治安服务处更名,同时负责办案补助的申领。更名后的治安服务处统称停车服务处,单位名称中不得冠以公安分局名义。原市内五区治安服务处在册在编(事业编)人员隶属关系、人员身份、待遇不变。由市公安局、市交管局负责市内五区治安服务处、市驾协所属安畅停车服务公司现经营管理的停车场上交市政府。
(二)为确保总体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等部门在市区道路交通综合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管理措施的协调和实施。按照“先内后外、以点带面”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道路停车场的管理工作。8月份完成道路停车场经营者的协议签定,道路停车场收费新标准的确定和道路停车场经营票据的印制。按照二环路以内主干道和支、次路先行,取得成效后逐步向二环路以外区域扩大的要求,9月底前完成一环路内主干道道路停车场的调整设置,10月底前完成二环路内主干道道路停车场的调整设置,11月底前完成建城区道路停车场的调整设置,同时确定道路停车场和泊位数量,实现道路停车场规范管理新目标。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