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精品景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石政发[200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精品景区,全面提升我市旅游产业综合素质,现就加强旅游精品景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旅游精品景区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做优做美每个旅游景点、做精做细每个工作环节”的要求,全面推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大力推进旅游精品景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景区基础配套设施,改善旅游景区环境质量,提高旅游景区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旅游景区商品交易秩序,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一批创意新颖、特色鲜明、景物造型美观、人与自然高度融合、具有科学的文化内涵和艺术鉴赏性的旅游精品景区,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具体目标:到2005年“十一”黄金周前,在全市开展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重点解决旅游景区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搞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使景区环境、日常管理、接待服务、市场秩序等方面有较大改观。
到2007年底前,全市5A级景区达到2家,4A级以下景区都要在原有基础上至少提升一个A级档次,其中嶂石岩、植物园、野生动物园、温塘要达到国家4A级景区标准,沕沕水、南滚龙沟、秦皇古驿道、蟠龙湖要达到国家2A级以上景区标准。所有新建景区及未达到A级标准的景区,都要按照A级景区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
二、旅游精品景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重点
(一)加强旅游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今年4A级景区要率先启动详规的编制和修订工作,2006年底前,所有A级景区都要完成详规的编制。景区详规编制要以全市和县级旅游发展规划为指导,找准定位,突出特色,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既要有指导性和前瞻性,又要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保证规划质量,3A级以上(含3A级)景区规划必须由具备乙级以上旅游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要严格执行旅游规划评审和报批手续,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今后,所有景区规划必须经市旅游局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规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能随意更改。没有规划的景区不得开发,没有规划的旅游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没有规划的在建项目要先停下来,完成规划后再继续施工。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建设单位必须报市旅游局审核备案后,再持由市旅游局出具的“旅游建设项目初审意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发建设手续;对新开发建设的旅游景区,必须经市、县旅游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对旅游者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