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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2005-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通知

  区(县)和镇两级政府要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保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初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计划部门要将初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财政部门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认真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促进初保目标的实现。
  卫生部门要做好初保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抓好农村在职卫生人员、乡村医生卫生专业知识的培训,推广中医药实用技术,大力开展农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加大卫生监督监管力度,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药品的行为、防止农产品中毒事故发生,同时加强对动物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控制。
  环保部门要加强乡镇企业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对禽畜养殖业等各种污染源的监测、监督和管理,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的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韩江、练江和榕江水质保护工作,加快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爱卫部门要做好农村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监督指导,推动农村公共卫生水平的提高。
  教育、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城管、规划、建设、水利、文化、计划生育、广播电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也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有关措施,积极支持做好农村初保工作。
  四、策略与措施
  (一)增加农村卫生投入,确保农村初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不断增加农村卫生事业经费和初级卫生保健专项经费。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职责任务(见附件),制定实施计划,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强化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分工协作,分步实施,共同把指标落到实处,促使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全面发展。
  (三)合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完善和发展初保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功能,按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要求,完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网络,发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发挥传统医药在卫生保健中的作用,满足农村居民的初保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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