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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2005-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与进度要求
  (一)总目标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服务,全市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实现人人享有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初保服务。2010年,人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省要求的水平,即平均期望寿命在2000年的基础上增加2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
  (二)具体任务
  1、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重点防治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其他重大疾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伤害。巩固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提高外来人口儿童免疫接种率,提高结核病控制策略的人口覆盖率。预防、管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做好老年保健。
  2、提高镇、村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3、进一步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的管理,巩固和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4、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2010年有10%的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10%的镇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2010年自来水、卫生户厕普及率分别达到80%、82%以上;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监督指导,推动农村公共卫生水平的提高。
  5、进一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积极配合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教育普及率和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6、依法加大对公共卫生、药品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力度,控制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努力抓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劳动卫生。
  7、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点与优势,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8、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在继续完善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完善和全面启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积极探索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三)进度要求
  各地要按照市的规划,以区(县)、镇(包括涉农街道,下同)为单位,分别制定实现本规划目标的实施计划。2005年起分步实施,2010年完成本规划的各项任务。
  三、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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