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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集中力量打击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1.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检查,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清除各种隐患。
  (1)结合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保护流溪河饮用水源为核心,贯彻“集中行动、各方行动、重点行动、社会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进一步组织实施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坚决查处、打击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全民参与西部水源和流溪河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2)清理整顿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搬迁沙凤纸厂、西城福利纸厂,关闭小电镀厂、小漂染、小洗水、小印花等“十五小”污染企业;加强对天马河、新街河沿岸30多家印染、电镀企业的监控,确保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流溪河上游房地产开发和工业发展项目,清理整顿温泉段违章建筑和违法排污的宾馆、饮食店等污染源。
  (3)按照市政府《广州市2003年-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珠江综合整治实施计划的要求,全面推进珠江广州河段的综合整治工作,清理整顿两岸窝棚、禽畜养殖点(场)和临江采石场等违章建筑,加大对船舶含油污水和垃圾违法排放行为以及船舶水污染事故的查处力度。
  2.治理工业废水污染源。
  (1)强化对134家水污染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228家重点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2)强化对超标排放企业的监测、监察,推行清洁生产,对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停产治理或关闭搬迁。
  (3)加强对电镀、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和发酵等工业企业的治污监管和检查。
  (四)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1.环保、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
  2.强化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饮食服务业噪声和学校周边噪声的污染控制,及时查处各类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巩固、复查和创建工作,确保我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3.强化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的监管和监测工作,确保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五)开展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进一步改善。
  1.组织开展对65家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监督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脱硫装置的安装、使用以及固硫剂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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