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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尤其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制度、“三同时”(即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未批先建或者“三同时”落实不到位、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的行为。
  1.市的专项检查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城建等部门以及各区、县级市环保局、广州开发区环保局、南沙指挥部环保工作组参加。
  2.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指挥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由环保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集中力量组织区一级的专项行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集中解决一两个突出和难点的环境问题。
  3.重点检查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落实“三同时”,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建设项目。
  4.检查规划中执行环评法、合理布局工业园区的情况,严肃查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建设、开发利用,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规划环评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检查和清理水泥、火电、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
  1.加大对污染严重工业企业的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全面达标的要求,落实排放总量的实施计划,对排放污染严重、能耗大、效益差的工业企业,有重点、分层次、分区域、分时段地进行搬迁、改造或停产、关闭。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短期内无法安排搬迁的,2005年9月前责令限期整改、达标排放;治理达标无望的,2005年12月前责令停产或者关闭。在落实规划用地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抓紧对第一批重点污染和不符合规划的工业企业实施搬迁。
  2.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控制“小水泥、小钢铁、小电镀”等企业的污染,该停则停,该关则关,坚决遏制污染反弹。
  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市、从化市政府重点对小水泥、小钢铁、小电镀等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低效益的小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顿,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关闭。
  3.严查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取缔污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关闭技术落后、二次污染严重、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废五金电器、电线电缆、电机加工利用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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