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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维护
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5]3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关于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00五年八月四日

关于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5年7月13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以及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省政府组织召开的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5〕136号)的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权益,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依法查处、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龙头,以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企业二氧化硫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各项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重点解决水环境、大气环境和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环境保护的能力建设,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维护,环保部门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明显加强。
  三、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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