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辉 (市人口计生局)
周志敏 (市工商局)
张建山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马英顺 (市综合执法支队)
刘 铮 (市整规办)
何志勤 (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洪少勇 (省武警总队后勤部)
梁小青 (市卫生局)
吴 峰 (市卫生局)
张宏星 (市卫生局)
王俊杰 (市卫生局)
黄 荣 (市卫生局)
赵守能 (市卫生局)
邹 勇 (市卫生监督所)
2.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系人:蔡映红、萧聪勤,联系电话:81085681、81085141,传真:81085184。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05年7月开始,至200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05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级市及各部门组成专项行动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7月下旬,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举报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2005年8月-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8月)。各区、县级市通过明查暗访,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组织各类医疗卫生、医学科研、计生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2.集中清理阶段(2005年9-12月)。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若干次全市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和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3.督查整改阶段(2006年1-5月)。市组成督查组按专项行动要求,对各区、县级市进行督导和检查。在督查整改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4.要求:自2005年6月开始,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并在每月1号、15号向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05年8月10日、12月5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