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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打击非法
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5]3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二00五年八月十七日

广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按照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以及广东省卫生厅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最大限度清除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活动;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非法地下接生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受理机关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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