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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迎接国家级样板路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对全线进行设计,符合实施安保工程判定标准的路段要按照“安全、环保、经济、有效”的原则,针对整治路段中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整治,做到安保工程技术措施合理,防护设施设置位置、长度符合公路实际情况,防护设施防护等级科学合理,与沿线环境相协调,防护设施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护栏线性流畅、埋置稳固,端头处治合理,交通工程设施与防护工程综合运用,能够体现运用综合处治手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理念和要求。
  (五)规范执法、热情服务,提升窗口部门形象
  一是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路政、收费、征稽人员经过岗位和执法培训,做到规范化、半军事化管理,树立执法人员文明服务的新形象。二是搞好路政所和收费站两个文明“窗口”建设。沿线路政所全部达到省文明路政所要求;搞好沿线收费站点的治理整顿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撤消;各收费站悬挂“收费站”标牌,并设置统一的宣传板,做到审批单位公开、主管部门公开、收费期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单位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收费人员着装整齐,风纪严整,挂牌上岗,文明执勤,礼貌服务,依法收费,按章处罚,接受社会监督;搞好站容站貌建设,收费亭、办公楼做到窗明几净,作业区清洁无杂物,各种控制设施、隔离栅、挡车器保持完好,各种标志、标牌、收费亭等定期粉刷。改造电视监控系统,实施微机打印票据,强化管理手段,实现收费的科学化管理,减少票款流失。
  (六)加大政府行为力度,做好公路两侧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去年全省秋季造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公路两侧按5至10米的宽度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并以创建样板路为契机,全面发动,认真组织,充分调动公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对公路两侧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村容镇貌等进行全面整治,对企事业单位、营业网点、中小学校、加油站、民宅等要实行门前三包,进行全面清理,并因地制宜栽花植草进行美化。公共汽车站、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要由管理单位进行全面清理。二是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国家级文明样板创建的宣传报道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三是由市纠风办负责,协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及公安、工商、交通、土地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精神开展自查,同时,采取联合行动,稽查和处理“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现象,任何部门的执法人员不得随意上路检查车辆,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四是由市建委负责结合小城镇规划及“绿叶杯”、“清洁月”活动的开展,全面清除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五是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国检路线的交通整治工作。六是由市交通局负责,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制止并清理违法建筑,确保不出现新的违法建筑,防止公路街道化,构成流畅、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环境。公路路面及公路用地内的障碍物全部清除;调整不准确、不齐全的公路交通标志,褪色上锈的标志包括龙门架等进行更换和刷新,标志杆歪斜损坏的进行维修更换;对马路市场及公路用地内的乱堆乱占及时进行清除;公路沿线的落地牌幌全部取消,实行规范化统一管理;采取封闭、合并的方式清除不符合规定的道口;公路沿线设置的非公路交通标志一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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