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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迎接国家级样板路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迎接
国家级样板路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5]2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级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制定的《关于迎接国家级样板路验收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迎接国家级样板路验收的实施方案


  为总结“十五”期间工作经验,促进和加强全国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交通部定于2005年下半年对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我市涉及必检公路65.5公里,抽验公路328公里。为高标准、高质量的迎接检查,推动我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迎接检查,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创建国家级文明样板路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李世凯 副市长
  副组长:张铁峰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丛 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东红 市交通局副局长
      姜 平 市建委副主任
      张元虹 市纠风办主任
      刘贵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振伦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海军 海城市政府副市长
      葛杰祥 台安县政府副县长
      赵万彩 岫岩县政府副县长
      孙巨沛 千山区政府副区长
      张 鑫 市公路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张鑫(兼),副主任:何凤举。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主管县(市)、区长挂帅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公路用地内的整治工作由交通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公路用地外的整治工作(包括路域环境治理、“三乱”治理、绿色通道建设等)由地方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以人为本、用户至上”的理念,充分发挥行业优势,调动多方面积极性,着力提升全市公路的整体功能和公共服务能力,与路两侧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协调,形成与鞍山经济发展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畅通、舒适、美观的行车环境和条件。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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