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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强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五)法律服务体系。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联合有关部门,整合相关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维权服务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提供法律援助、政策信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法律意识,建设网上法律咨询平台,整顿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六)市场服务体系。整合相关服务资源,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调研策划、产品设计、市场推广、展览展销等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制定营销策略、开发新兴市场、树立形象、创建品牌、对外合作、参加展览展销。编制中小企业产业目录,企业资料库,提供各类市场信息,组织区域性展销展示会、交易会、推介会、发布会,指导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等活动。促进区域性中小企业产品市场的形成。
  (七)网络信息服务体系。整合社会资源,结合前六个服务体系工作,通过多种途径为中小企业提供所需要的各方面信息,为政府提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类信息。完善中国中小企业鞍山网(即鞍山中小企业网),提供新闻动态、政策法规,国内外各种相关信息,鞍山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各类信息,建立对应前六个服务体系的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延伸到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的鞍山市中小企业网各级网站。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网络信息化,逐步推进网络商务。创造一个网络信息化服务的品牌。使鞍山市中小企业能够得到最快、最新、最好的网络信息服务。
  五、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服务体系建设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中小企业局或经济发展局牵头,财政、科技、人事、劳动保障、工商、外经贸、税务、统计、银行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对有关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
  (二)强化资金扶持。市财政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向发展空间大、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倾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
  (三)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扶持与管理。各级政府要对受其委托、指导从事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性服务机构予以适当资助,促进其更好的发挥桥梁与平台的作用。扶持一批专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中心及创业基地,示范基地给予奖励,带动全社会各类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各类服务机构、服务中心、创业基地、示范基地等示范单位的确认办法,由市中小企业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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