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任务目标:从2005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体系完备、功能齐全、服务完善,贯穿县(市)区、乡镇(街道),满足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基本需求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配置服务资源,不断开发服务产品,形成比较规范的服务市场。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搞好服务体系建设,由市中小企业局统筹规划,各级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以提供纯公益性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骨干,结合各自实际,分级分期逐步发展,并不断使之完善。
2.分类指导,规范服务。对公益性服务机构和商业性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准确定位,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服务。
3.先行试点,逐步推进。我市是全国六个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在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我市将选择若干个县、区、街道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先期建设,以点带面,逐步全面推开。
4.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要依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积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扶持,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公益性服务机构和商业性服务机构有机结合,共同发展。
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构架
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由公共性服务、公益性服务和商业性服务三大类组成。
(一)公共性服务。各级各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提出的服务政策;各级各部门转变职能推出的公共服务产品;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向中小企业的发标、招标;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支持的服务产品。
(二)公益性服务。
1、纯公益性服务是指纯公益性服务机构受政府委托,为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提供全面社会化纯公益性服务及非盈利性服务。目前,我市已设立纯公益性综合服务机构——鞍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协助政府贯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沟通中小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服务市场有序发展,联络各类服务机构共同为中小企业服务,建立与完善鞍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开展包括投资融资、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技术援助、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劳动就业、市场开拓、展览展销、项目引进、法律法规、政务代理、网络信息化、各类信息提供等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中小企业的需求,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或指定有关单位明确职能,协助所在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