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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强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加强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5]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强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加强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小企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市场繁荣,缓解就业压力,增加财政收入,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4年,市委、市政府根据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的总体战略部署,为促进地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尽快形成我市“国有经济以鞍钢为主体,地方经济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格局,出台了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四十条政策,降低了中小企业准入门槛,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的积极性。2004年,全市新办个体工商户10210户,新办中小企业1624户,新增就业人员2万人。但从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和发展来看,仍然存在诸多的不利因素亟待解决。为积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围绕中小企业发展需求,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和建立扎实有效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强化政府服务意识,体现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构想,充分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促进服务市场发展,规范服务行为,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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