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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市里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12个专项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各专项组在《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指导下,制定独立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分工。按照“统一部署,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与各县(市)区签订责任状,逐项落实整治任务,市一级负责检查考核、调度协调和服务保障,县(市)区为主要责任主体,负责整治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整治范围。本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城区及村镇。城区整治活动今年全面展开。村镇整治活动今年先在章丘市,国家重点镇、中心镇、城市近郊村镇,高速公路、铁路和国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展开,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三)工作安排。以8个方面的整治内容为基准,每年根据任务重点的不同,开展10项左右的专项整治,3年覆盖全部活动内容,实现活动目标。2005年重点是深入开展清理违法建设和违章建筑工作,大力整治重点区域和道路脏乱差,实现面上的较大改观;同时进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试点,搭建重心下移、属地化管理的基本框架,全面推行“定量、定责、定职、定绩”的管理办法。2006年深入推进整治活动,实现城乡环境的重大变化,深化完善各项管理工作的运作机制。2007年在各项整治活动收尾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全面提升各项整治与管理工作水平。
  (四)组织实施。
  1.广泛发动,全民参与。为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各级各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全面客观地反映整治活动的成效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广大居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加强与社会的沟通联系,领导小组建立每日督查制度,联合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实时聚焦和关注,通过访谈等互动节目,公开工作目标及承诺,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改进各项整治工作。
  2.统筹策划,整体推进。为提高整治效能,各专项组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密切配合、相互联动,指导监督各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活动的整体推进,防止反复整治、劳民伤财。
  3.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整治工作要坚持高起点,体现高水平。特别要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集中必要力量,对重点地段、区域和部位进行重点整治,出精品、显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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