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四)城市村居整治。以治脏、治乱、治破、治暗为重点,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开放式居民小区全面开展治理脏乱差活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增设花坛绿地、健身器材、环卫设施,开辟集贸市场、停车场地、休闲场所,提高居民城市意识、公众意识,逐步建立以居民自助为主的社区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引入专业物业管理,为群众创造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
  (五)交通秩序整治。开展“建设文明济南、创建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主题活动,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规范动态交通秩序,查纠机动车超限超载、违章行车、随意停靠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静态交通秩序,加强主要道路交通规划和交通设施建设,规范标志标线,整治停车场违法占(挪)用等。完善城市交通诱导系统,加大缓堵保畅力度,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改善交通枢纽、学校周边、窗口单位等重点部位的交通管理。严厉查处无牌照车辆非法营运、拉客宰客现象。
  (六)生态环保整治。结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活动,对市区各类水、气、固体、噪声污染源进行全面控制和治理。规范市区垃圾临时存放点,清除垃圾死角;加强工业固废、医疗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治理垃圾、渣土等各类散装物料运输沿途撒漏、肆意倾倒的行为。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型工地活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取缔市区燃煤小锅炉及露天烧烤,关停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所有的水泥立窑生产线。加快污水收集、处理,推行中水回用。加强绿地管理,加快道路、居民区及庭院绿化。
  (七)交通沿线整治。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铁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开展以安全、畅通、整洁、美观为主要内容的整治行动。拆除违法违规和破旧废弃建筑,粉刷修饰保留建筑;清理乱贴乱画,规范广告牌匾,遮挡不良景观,消除视觉污染。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强化山区公路、急弯陡坡、临路村庄、交叉道口等危险路段的安全整治和监管,查处破坏防护设施、攀越围栏以及占路摆摊、打场晒粮行为。加快道路两侧绿化及节点景观建设,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及绿化档次。
  (八)村镇容貌整治。县城、中心镇以主要街道及居民小区为重点,集中开展硬化、绿化、净化、亮化整治,规范集贸市场,基本消除路面破损、排水不畅、设施残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现象,逐步完善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一般村镇突出解决路不平、灯不明、供水排水不畅问题及乱堆垃圾柴草、乱占道路、乱摆摊点等脏乱差现象;家禽家畜实行圈养,人畜粪便有效管理;推广使用沼气、秸秆气化、可降解塑料袋和农用地膜,防止大量焚烧作物秸秆,控制白色污染。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