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适宜人居的城乡环境,推动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开展,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市政府确定自今年起至2007年,开展为期3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城市建设发展目标,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遵循外树形象、内求和谐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专业指导、全面参与的原则,城乡统筹、整体策划、协同推进,全面加强和改进城乡环境治理与管理,实现城乡面貌的较大改观和人居环境的全面提升,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和谐济南奠定环境基础。
二、活动内容
(一)街巷道路整治。实施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综合治理,3年内将市区街巷道路基本整治改造一遍,达到景观优良、设施完好、功能适宜的目标。对94条主次干道实施三拆三改两建(拆除违章建筑、占压红线建筑、影响城市容貌的破旧建筑,改造道路、管线和建筑立面容貌,加快绿地建设和沿街开发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对168条支路以及城区内的背街小巷实行道路整修、拆除违章建筑、绿化、净化、亮化,达标率均达到90%以上。结合道路整修,同步开展清理乱贴乱画、乱摆乱放、占道经营,规范门头店面、广告牌匾,实施拆墙透绿、管线下地,完善环卫设施、灯饰照明等,主次干道取缔马路市场,经营性门头房及广告均减少50%以上。沿街单位落实“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容貌、包设施、包秩序)责任制。
(二)重点区域整治。整治全市各大泉池溪渠、水系河道、景区山体、绿地广场、车站机场、铁路沿线、城市出口及周边环境。景区、窗口部位要清除垃圾死角,整治乱搭乱建、摆摊设点和尾追兜售商品现象。城区及近郊山体要加强开山采石管理,补植破损植被,恢复地质地貌。河道及铁路沿线实施清淤治污、绿化美化工程。泉水地下涵养区实施封井保泉工程。泉城特色标志区实施景观容貌提升整治,形成历史遗存、自然风貌和现代景观的有机协调。
(三)违规建设整治。结合道路及重点区域整治,以规划执法为龙头,开展对违法建设工程、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查处,规范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程序,从根本上遏制乱搭乱建行为,维护城市正常的建设秩序。对违规建设进行全面调查、分类归集、统一政策、甄别处理,依法追究审批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加大违法工程查处和违章建筑拆除力度。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实行重点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