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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2.完善机制、规范运行的原则。健全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制衡机制;建立政府投融资统一管理机构,合理界定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的职责,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对政府投融资的监督和控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政府可用于投资的货币资金、存量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源,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高效率、低成本筹集建设资金。
  4.统借统还、风险控制的原则。规范政府性融资行为,对利用政府信用取得的建设性资金实行统借统还,合理控制借款规模;建立稳定的还贷机制,保证政府性资金投入安全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维护政府信誉。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政府投融资审批制度,健全决策机制。成立市政府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监察局和融资平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作为政府投融资管理的决策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批政府投融资资金平衡计划;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向和融资方案;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健全资金运行机制。成立“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作为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执行层。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市政府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政府投融资计划,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编制年度计划,落实用款单位责任,为政府确定的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经营任务的单位统一对外融资、归还借款;根据批准的融资方案,拨付资金、监督运行;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权;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加强资金监管,健全政府监督机制。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作为政府投融资管理的监督层,依据职能分工,加强对政府投融资的监管。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政府投融资项目效绩评价制度,对投融资中心资产运营、政府债务的借、用、还和偿债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以提高政府投融资管理水平和效益。监察、审计部门建立政府投融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政府投融资行为进行监督。
  四、加强领导,各负其责,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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