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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强生产及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要以实施质量认证为契机,提升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模和管理水平。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认证的企业,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开展对已认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认证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不滑坡。
  3.继续加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力度,确保年内完成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覆盖80%村的目标。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方面,坚持“以专为主、专兼结合、无缝覆盖、监管到位”的方针,探索建立监督人员聘任与推选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重点发挥农村“三员”监督作用,完善农村药品监管机制,进一步净化农村药品市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方面,继续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的方针,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增强辐射功能,积极引导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向农村延伸网点,扩大对农村医疗机构、药店的配送能力,用规范的药品供应网络占领农村药品市场,保证农民用上放心安全的药品。
  4.扩大城区药店“片组网络管理”阵容。年底前将市内现有的16个“片网”扩大到25个,覆盖城区400余家药店。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辖区内“片组网络”的构建工作,逐步将更多的药店纳入“片网”管理,构建无缝隙监管格局。
  5.稳步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制定我市药品分类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处方药销售的监督管理,督促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引导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安全用药意识。
  6.集中整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重点监督检查未经审批擅自刊播、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以及在大众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等违法药品广告。加大对各类媒体发布广告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工商、药监等执法部门互动的协调监管机制,依法取缔各类违法药品广告,有效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秩序。
  7.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防止流入非法购销渠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购销渠道合法;加强对药店零售二类精神药品的检查,确保凭处方、限量销售;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转为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在最大限度保证供应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购销渠道。
  (四)保障措施。
  1.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的标准与条件,年内完成部分涉药企业的换证工作,促使涉药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完成全市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整顿工作,统一换发批准文号,提高制剂质量标准,规范制剂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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