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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开展对制售假冒名、优、特食品的专项整治。坚持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假冒名、优、特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扩大名优企业和名优食品的优势,推动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5)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选择肉、酒、菜等相关畅销品牌向社会推荐,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扩大流通范围;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鲜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提高生鲜食品在超市的销售比重。
  4.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继续开展“学校卫生安全月”活动。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在大型、连锁餐饮业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开展认证工作,提高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加大对露天餐饮和流动餐点的管理,继续推行放心早餐工程。
  5.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坚决杜绝私屠滥宰现象,不断探索牛、羊、鸡等畜禽的经营管理办法,确保畜禽肉制品质量。
  6.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审查。重点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抗疲劳以及改善睡眠等功能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现场核查,严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准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查扩大宣传、非法推销、制售假冒保健食品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的清理整顿力度,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品种进行摸底调查,开展对37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4个品种的清理、换证工作。
  7.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集中对各种奶粉、牛奶、含乳饮料等乳制品市场进行整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合格、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未经卫生检验的乳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盗用其他生产企业的名称、包装、标签生产的乳制品;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乳制品的“黑窝点”;查处乳制品虚假广告及其他欺诈误导消费者的非法行为。
  8.开展生啤酒灌装的专项整治。集中开展夏季整治活动,取缔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非法灌装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啤酒、掺杂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卫生部颁布的《啤酒厂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灌装啤酒经营者,按规定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确定重点、重大案件,集中力量侦破。加强部门协作,扭转打假工作中“立案多、结案少,行政处罚多、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封窝点多、处理人员少”的局面,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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