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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区域和企业的整治。切实解决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质量的安全隐患。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狠抓长期存在食品制假售假活动的区域。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有制假劣迹的企业和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曝光制度等5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收回制度,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对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面粉、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肉及肉制品、调味品(包括铁强化酱油)和碳酸饮料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整治,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检查企业对购入食品添加剂进行索证的制度执行情况。
  (4)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以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为工作内容,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查和监督,继续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
  3.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
  (2)重点查处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其他各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严格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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