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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

  (二)具体目标
  1.“禁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时限。
  长春市(市本级,下同):2005年年底前;
  吉林市:2007年年底前;
  其他地级市(包括延吉市,下同):2008年年底前;
  县(市):县级市及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2010年年底前;各类试点镇争取2010年年底前。
  2.新型墙材发展目标。
  到2010年城镇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
  3.推广节能建筑目标。
  (1)从现在起,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严格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地级市率先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县(市)全面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
  (2)从2006年开始全面启动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改造,政府机构要率先实行办公和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
  (3)到2010年年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30%,既有公共建筑改造率达到15%。
  三、主要对策与措施
  1.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坚决禁止违规减、免、缓征政府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行为,加大基金收缴力度。对于各市州、县(市)擅自减免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省墙改办将依法直接追缴,所得基金全部进入省财政。二是杜绝对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的低额“包税”现象,严格执行国家的一般纳税人政策。三是提高产品标准,严禁低劣产品进入建筑市场,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四是完善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居住和公共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坚决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对于设计单位不按节能标准设计的,施工图审查单位不按节能标准审图的,建设与施工单位擅自改图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不严格监督使建筑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予以相关单位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法规,造成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和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和曝光。
  2.制定经济激励政策,加快政策法规建设。一是在各地调整采暖热费价格之际,制定落实节能建筑减收热费等相关政策的实施方案。新建住宅采用城镇集中供暖的,应当满足分户计量和分户控制的技术要求,稳步推进按实际耗热量收费。二是制定对建设节能建筑的开发企业实行减免有关营业税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投资。三是制定对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逐步实行限产或增加税费等限制政策。四是建立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建筑节能产品和节能建筑认定工作。不得推广、使用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产品。未经认定的节能建筑,不予办理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返还手续,也不予减收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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