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3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
(省建设厅 2005年8月1日)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墙体材料(以下简称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感
推进墙材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是搞好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可靠保证;是建设领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长期任务。要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充分认识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道路,加快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步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建设系统的资源节约工作。
二、明确目标,大力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标准和规程,保证房屋建筑使用功能、质量和室内热环境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积极开发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加快新型墙材推广应用,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坚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有机结合,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逐步向节能65%标准过渡;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和政策引导,促进新型墙材快速健康发展,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