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住机遇,适时决策,全面调整工农业和居民用水价格。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供应,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四)强化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省经委会同省质监局、统计局、建设厅、水利厅、农委等部门负责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的能源消耗定额、限额和节能、节水标准。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产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抓紧研究制定支持资源节约的地方财税政策。进一步强化省节能监察中心和节约用水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开展对全社会节能、节水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耗能、耗水大户和重点行业的耗能、耗水指标。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公共设施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要把资源节约等工作任务作为重要考核目标内容,纳入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者的考核范围。
(五)积极谋划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加大对资源节约项目的投入力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广泛动员启发社会各界对资源节约项目的需求,认真筛选、编报资源节约项目,争取国家支持,同时,也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环境评价、项目融资等各个环节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资源节约投资项目尽快建设。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引导和帮助那些高能耗、高物耗、污染严重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改进生产工艺,调整产品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依靠科技创新,搞好各项节约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不断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使传统工业尽快走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现代工业。要增加科研投入、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增加重点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投入,加大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对重点领域制定节约和环境友好指标,设置一些新的技术标准,发挥科学技术在节能降耗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政府机构要带头节约。各级政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抓好政府建筑物的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落实《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各级政府在认真做好机关节约工作的同时,更要抓好全社会的节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