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以煤矿瓦斯利用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压块、秸秆发电等技术,普及秸秆养畜、过腹还田,节约粮食,降低养殖成本。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农膜回收利用。进一步完善油页岩加工的工艺技术,拉长产业链,使油页岩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利用生物技术改造农、畜产品加工技术,重点搞好玉米、猪、牛、鸡、鹅的深度加工,丰富玉米深加工和畜禽产品深加工的品种数量。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产业结构调整中,全面融入循环经济的理念。通过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的政策和法律,建设一批循环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型城市和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及再生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各地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按循环经济的要求,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筛选一批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和资金支持。
(七)深入搞好清洁生产。省环保局要会同省经委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环保部门以刚性的定期检查,督促非达标企业认真搞好企业的清洁生产;省经委协调、引导非达标企业自我开展技术改造和装备改造,或与技术输出单位签订清洁生产工艺改造合同。
三、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规划编制。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企业和全社会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省政府成立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协调机构,主管副省长为协调机构负责人,省发改委作为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和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经委、农委、商务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广电局、环保局、林业厅、法制办以及省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和分工,做好本系统的资源节约工作。各地、各企业要加强领导,制定规划,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和各人民团体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节约自律。各级政府要抓好规划编制和宏观指导,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吉林省节能规划》、《吉林省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吉林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在调查摸底、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筛选一批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家争取支持。省水利厅、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吉林省节水规划》。
(二)健全法规体系,加大执法检查。省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国家有关资源节约法规的贯彻执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的相关法规和条例。省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资源节约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规范市场秩序,查处不符合规定的用能、用水产品和器具的生产和销售,查处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单位,依法推动资源节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