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的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落实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吉林省节能规划》。实施一批对产业升级和资源节约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突出抓好一汽集团、通化钢铁、吉林油田、吉林化工等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推进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加快供热商品化步伐,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逐步实行分户供热和供热计量化,用多少热花多少钱。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加快推广太阳能和浅地层低温热源供热制冷技术。科学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示范秸秆固化燃料的生产和使用。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组织生物质能资源调查及生物质能技术示范和推广。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要认真研究提出《吉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等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全力抓好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和辽源市等四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试点工作。探索、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出台《吉林省节约用水奖评审管理办法》,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节约用水激励机制。研究提出省内主要江河水资源宏观分配指标和微观取水定额指标,充分发挥吉林省《行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在节约用水工作中的作用。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办法。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的研发和认证,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验收和推广力度,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动公共建筑、居住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努力创建节水型城市。继续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搞好雨水积蓄利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扩大节水作物品种种植面积,推广节水农业技术,发展旱作农业。开展农村、集镇生态卫生旱厕试点。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审核、审批制度。防治水污染,缓解水质性缺水。强化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好水资源。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严格贯彻执行禁止过度包装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木材、木制品加工业积极研发、推广木材节约和木材替代技术。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坚持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按照定额和控制指标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水平。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黑土地快速退化的问题。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统筹安排农业、非农建设及生态用地。贯彻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规定,坚决禁止毁田烧砖,严格禁止城市使用实心粘土砖,长春市、吉林市和其他地级市分别于今年、2007年和2008年底实现“禁实”,县级市在2010年底实现“禁实”;从现在起,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严格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地级市和所有县(市)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