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改委
制定的吉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05]25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发改委制定的《吉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8月8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十七日
吉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
(省发改委 2005年8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快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有效缓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央提出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以来,我国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资源消耗高、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淡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必须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损失浪费,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各地、各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建设节约型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