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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评议结果应具有导向性、激励性功能,以实现评议活动的预期目的。
  二、评议主体的选择
  (一)非公有制企业代表的选择
  1、由各市州(地)政府(行署)非公办向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以下称“兰大评价中心”)提供本市州(地)主要的非公有制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产权形式、法人代表或领导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及联络人姓名。
  2、兰大评价中心根据各市州(地)提供的企业名单按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按照企业的经营业绩、行业分布、信用水平和遵法守纪等情况,最后确定市州(地)政府(行署)及部门评议主体。
  3、由兰大评价中心向遴选中的企业发放《××市州(地)评价政府企业代表聘书》,并寄去问卷调查表。或由各市州地组织企业采取集中填写等多式多样的方法进行。
  4、评议政府部门的企业代表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中按一定比例选取,同时保证兰州地区非公有制企业所占的比例达到60%。由兰大评价中心向这些企业发放《甘肃省评价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代表聘书》,寄去部门评议问卷调查表。或由各市州地组织企业填写问卷调查表。
  5、对受聘企业代表完全保密,企业代表在填写调查问卷时,可以与本企业有关部门、人员或相关企业讨论后独立完成。
  6、为了保证企业代表工作连续性,激励其经常性关注政府工作,收集有关信息,并提高评议的准确性,代表企业可采用滚动式调整方式,每年调整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专家委员会的选择
  1、专家委员会成员从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有关人员中选择,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2、专家委员会人选由有关单位、省非公办和兰大评价中心推荐,也可以由专家本人自荐。
  3、被确定的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兰大评价中心发给评议政府专家聘书,并寄去《评议政府及部门打分表》。专家在调研基础上独立完成打分。
  4、专家委员会成员采用滚动调整方式,每年调整三分之一。
  (三)省政府评议工作组
  1、全省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有关部门人选,组成省政府评议工作组。
  2、领导小组确定人员后,由兰大评价中心发给聘书,并寄去《评价政府及部门打分表》,由工作组协商打分。
  三、工作任务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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