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非公有制
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2号 2005年1月5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是今年省政府确定重点抓好营造发展环境的“五件事”之一。省经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起草制定的《甘肃省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实施意见
(省经委 2004年11月15日)
为了在全社会营造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商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按照省政府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政府部门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评议目的
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绩效评议,不断促进地方政府及省属职能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推进实施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为我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三、评议主体
(一)当地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企业;
(二)省政府;
(三)评议工作专家委员会。
四、评议对象
(一)全省各市州(地)政府(行署);
(二)省政府所属职能部门(以下简称“省属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