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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关于实施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失效]

  五、组织形式
  (一)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领导,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顺利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省政府建立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能是:制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有关政策,对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审定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审定工程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并对有关事项做出决策。
  (二)专家委员会
  为使保护工程科学、有序地进行,省上成立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为保护工程提供专业咨询与业务指导,论证、评审保护工程试点项目。
  (三)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
  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挂靠省文化馆,主要承担保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工作。
  保护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各市州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保护工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当地的保护工程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规政策建设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保护本地区民族民间文化的办法规定,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保障。
  (二)设立专项资金
  省财政设立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从2005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建设;保护工作的调研、论证;珍贵资料与实物的征集和收购;民族民间文化的宣传和展示;全省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及对省级试点和重要保护项目的支持。市、县政府也要安排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当地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责任,并积极主动地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保护和挖掘民族民间文化;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个人、集体、民间组织,乃至国内外人士和社团,共同参与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文化系统、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大专院校以及社会各界的作用,建立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四)制定标准,应用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
  保护工程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保护工程方面的有关标准。要充分发挥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论证和专业指导作用,利用各项科研成果,加强现代技术的运用,创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手段和工作方式。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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