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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关于实施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失效]

  3、建立和申报保护名录。在全面普查,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分级建立省、市、县三级保护名录,从中筛选一批珍贵、濒危、有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项目,尤其是省内特有民族的优秀文化项目,积极申报,争取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
  4、建立传承机制。研究和制定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申报、命名办法,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的标准规范与命名办法,命名一批传承人(传承单位)。对有代表性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传承人(传承单位)授予相应称号。初步建立政府、学校、研究机构、企业、个人多元化运作的传承机制,培养一批传承人(传承单位)。
  5、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确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并与我省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古村落文化资源和民族地区文化资源调研及保护工程相结合,建立科学系统的“活态”保护机制。
  6、推动立法工作。积极推动《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的立法进程。
  7、教育培训。研究和制定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长期教育与培、训规划和短期培训计划,分级分批对与保护工程相关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学科和多形式的民族民间文化人才教育培训基地。
  8、宣传展示。从2005年开始,分期举办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展演、民间工艺品博览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成果展览和形式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节等活动,扩大甘肃民族民间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工程,普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知识,激发和培养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9、建立保护阵地。完成建设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博览中心的申报、立项等前期筹备工作。“博览中心”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档案馆、艺术精品收藏展览馆、资源网络库、民族民间艺术演示、学术研究、人才培训等功能为一体,做为展示宣传甘肃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窗口。
  10、建立数据资料库。结合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建立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档案资料数据库,开设“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网站”,推动我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信息化进程。
  11、建立民族民间文化学术研究保护组织。成立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研究会,吸引从事民族民间文化研究和保护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行列,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12、加强交流研究。加强与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的联系,积极开展与各省、市、自治区文化部门、高等院校和艺术团体的协作交流,采取举办国际、国内研讨会、交流会等方式,借鉴工作经验,拓展保护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研究水平。
  13、申报世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列出我省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计划,依托专门机构做好我省项目申报的文字、音像图片资料的准备和制作工作,争取每两年筛选申报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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