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整理出版民族民间文化分类系列丛书,把我省各种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用文字图片形式完整纪录下来,为后续研究提供翔实的资料。
7、摄录甘肃民族民间绝技、民间优秀艺人、民间艺术分类系列录音、影视资料。
8、比较全面完整地征集收藏具有甘肃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民间艺术精品实物。
9、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认定和培训机制,采取资助扶持等措施,鼓励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传播。
10、命名一批甘肃民间艺术大师,通过给优秀民间艺人命名“大师”、“名艺人”、“传承人”等荣誉称号,鼓励民间艺人传承技艺,提高我省优秀民间艺人在国内外文化交流中的文化品位和竞争力。
11、建立民族民间文化博览中心、大师艺人工作室、民间艺术专题博物馆、工艺美术品市场等专项或综合保护基地,作为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收藏保护、宣传展示的阵地和窗口。
12、在民族民间文化形态保存较为完整、特色鲜明,并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聚集村落、古村落和特定区域,分级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
1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培养一大批热爱民族民间文化、专业技术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者。
14、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方法,普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特别要培育当地民众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保护责任感。
15、合理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推动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在发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事业的同时,将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产,发展民族民间文化产业,推动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业的有机结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时间
保护工程分3期实施:第一期(2004—2008年),普查试点和抢救濒危文化阶段;第二期(2009—2013年),全面开展保护工作和重点保护阶段;第三期(2014—2020年),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
(二)第一期(2004—2008年)阶段性目标和工作任务
1、开展普查。在已有10部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现状和濒危程度,参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指南》,制定本地民族民间文化普查方案和手册,查清当地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级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项目和保护名录,确定传承单位和传承人;制定当地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制作濒危项目、重点保护项目及其代表人物的声像作品,为实施保护工程奠定全面、科学和规范的工作基础。
2、开展试点。通过以县为单位的调查摸底和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申报,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和部门联席会议的评审论证,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一批试点项目。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试点项目,分级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