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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三年(2005-2007年)计划的通知[失效]

  五、进度安排
  (一)基础工作阶段(2005年1—3月)。制定实施方案,协调部门关系,建立领导机构。对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劳动力市场管理人员、职业介绍人员、职业指导人员、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适应“新三化”建设的需要。
  (二)实施阶段(2005年4月至2007年7月)。加强领导,分工协作,认真组织实施。省上根据进度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现场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兰州、天水、金昌3个国家级劳动力市场建设“老三化”试点城市可提前到2006年底前完成。
  (三)评估验收阶段(2007年8—10月)。省上组织有关专家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各地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四)总结阶段(2007年11—12月)。对全省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担任,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处,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市州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组织,并抽调懂政策、懂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确保“新三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资金。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的就业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就业服务经费包括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等所需的费用。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国家扶持政策的就业服务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就业服务补贴。
  (三)加强督查。各地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时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省上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督查工作完成情况,对提前或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表扬,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地税局
                        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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