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度安排
(一)基础工作阶段(2005年1—3月)。制定实施方案,协调部门关系,建立领导机构。对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劳动力市场管理人员、职业介绍人员、职业指导人员、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适应“新三化”建设的需要。
(二)实施阶段(2005年4月至2007年7月)。加强领导,分工协作,认真组织实施。省上根据进度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现场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兰州、天水、金昌3个国家级劳动力市场建设“老三化”试点城市可提前到2006年底前完成。
(三)评估验收阶段(2007年8—10月)。省上组织有关专家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各地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四)总结阶段(2007年11—12月)。对全省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担任,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处,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市州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组织,并抽调懂政策、懂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确保“新三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资金。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的就业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就业服务经费包括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等所需的费用。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国家扶持政策的就业服务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就业服务补贴。
(三)加强督查。各地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时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省上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督查工作完成情况,对提前或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表扬,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地税局
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