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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三年(2005-2007年)计划的通知[失效]

  (一)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2005年3月底之前,各地要出台公共就业服务方案。
  1.建立城乡统筹就业及免费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失业人员登记制度。2005年第二季度至2006年第二季度,改进失业登记办法,建立覆盖各类学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转失业人员以及其他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服务工作流程,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对其中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维护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免费服务的权利。2007年底以前,探索建立城乡统一就业制度和失业、就业登记基本信息库、城乡统筹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办法措施,建立统一规范、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对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加强管理,搞好服务,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类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
  2.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从2005年第二季度开始,建立再就业长效援助机制,并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援助。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再就业援助任务,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依托社区对就业困难对象实行专人帮扶,制定专门就业计划。统筹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援助。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使就业援助制度化。
  3.建立政府出资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制度。探索建立就业服务社会化的招投标办法。鼓励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具有开展就业服务资质条件的机构对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的,财政按照规定标准予以补贴。
  4.公共就业服务实行属地化统筹管理。2005年7月底前,各市州地劳动保障部门及就业服务机构对辖区内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加强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协调衔接。统一制定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统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统一公共就业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确定与服务绩效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统一评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面统一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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