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十佳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5]1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园林局制定的《重庆市园林绿化十佳评选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十佳评选实施方案
(市园林局 2005年8月)
我市自1985年以来开展的园林绿化“三创”活动,广泛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建设园林绿化,创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为使我市园林绿化“三创”活动上一个新台阶,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建绿的积极性,提升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加快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十佳”内容、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十佳”内容
“十佳”内容为“十佳”园林式市街、“十佳”园林式小区和“十佳”园林式单位。
(二)评选范围及基本条件
1.1997年以来经市政府命名的市级园林式市街、园林式小区和园林式单位。
2.参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城市规划法》、《
环境保护法》、《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来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不能参加评选。
二、评选程序、方法和步骤
(一)评选程序
1.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自行初评的基础上,向市园林局申报“十佳”园林式市街、园林式小区和园林式单位候选名单(申报表格式和资料报送要求由市园林局另文规定)。
2.市园林局汇总初审后,采用报纸和互联网等方式征集群众意见。
3.市园林局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4.市园林局汇总各方面意见,将综合得分进入前10名的园林式市街、园林式小区和园林式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5.市政府命名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