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启动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对我市文物资源进行全面摸底并作科学论证评估,在此基础上,开展全市不可移动和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
(八)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市、区规划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并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未经文物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和开发。
(九)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市文化局组织专家评审,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公布。
(十)加速新馆建设步伐。落实《深圳改革开放史》展览大纲的报批工作,协同市建筑工务署组织四大展览(深圳改革开放史、古代深圳、近现代深圳、深圳民俗文化)和公共空间的设计招投标工作,加大文物征集力度,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
(十一)开展“文物保护年宣传月”活动。时间定在2005年8月份,届时推出系列活动,主要包括:(1)街头宣传。在市、区主要公共场所推出博物馆流动展览,开展文物咨询、鉴定服务,散发宣传资料;(2)以电视录播、答卷等方式举办以“深圳历史与文物”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活动;(3)以电视录播方式举办文物保护和文物鉴赏知识系列讲座;(4)拍摄一部反映深圳历史与文物的电视专题片并在深圳电视台滚动播出;(5)开展“深圳访古——百名市民代表文物古迹一日游”活动;(6)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和中国文物报等报刊开辟文物专版或专栏,组织一批有份量的文章集中推出;(7)公布“深圳十大改革开放纪念性建筑”评选结果并举行挂牌仪式;(8)举办“深圳改革开放文物展”、“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5周年图片展”、“深圳考古发掘成果汇报展”;(9)编辑出版《深圳十大改革开放纪念性建筑》、《深圳文物古迹概览》、《深圳考古新发现》图录等。
(十二)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讲学。在“读书月”活动中增加文物保护和文物鉴赏方面内容,邀请著名作家、民俗与文物研究保护专家在“读书月”期间来深举办讲座。
(十三)开好两个研讨会。一是“香港、台北、上海、深圳城市文化交流会”,二是“深圳历史文化与文物保护学术研讨会”。前者以“城市记忆”为主题,研讨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都市文化建设之间的关系等课题;后者主要就深圳历史文化与文物保护工作展开学术研讨。
近期要着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使“文物保护年”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此,拟以市政府分管领导名义,就“文物保护年”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发表署名文章;邀请我市各界代表座谈“文物保护年”,并通过电视、报刊进行报道;印制“文物保护年”海报和宣传折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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