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主要任务是通过联合执法的主体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解决执法效率问题。即在同一区域内,违法行为种类较多且相对集中,如车站、码头、影剧院周围、无摊区内的摆摊设点等,应当由有关执法部门联合实施行政执法的问题。方法是针对违法行为的种类,依法由执法主体部门牵头,相关执法部门参与,在统一区域、统一时间内,各执法部门互相配合,联合行动,依法实施联合执法行为,以期收到联合整治省时、简便、高效的效果。
(三)建立互动执法制度。主要任务是通过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解决执法管辖问题。即有关执法部门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本执法部门管辖,应当由其他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或者需要依法承担协助(协管)义务的执法部门共同参与时,告知有关执法部门及时、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协助(协管)义务的问题。方法是有关执法部门在接到通知当日内应当派出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协助(协管)义务。同时,各执法部门应当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联络网和固定的联络方式。
(四)建立上下联动制度。主要任务是通过建立上下级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解决执法责任问题。即主城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上级执法主管部门建立上下联动问题,处理好行政执法中的层级关系和共同职责。方法是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市级执法部门和主城区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均可相互提出联动要求,对方应当积极配合与协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提出联动的执法部门应书面载明时间、地点、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及其他要求。
(五)建立执法案件移送制度。主要任务是通过执法权的划分和执法案件的移送,解决执法推诿的问题。即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执法部门对不属本部门管辖的行政执法案件的移送问题。方法是执法部门在发现或立案查办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对无管辖权的案件要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并应当在当日内用书面移送案件函将案卷材料移交其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实行首接负责制。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函告移送部门。
(六)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主要任务是通过综合性的执法检查,加强政府的执法层级指导、协调、监督。方法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峰会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对这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予以解决。同时对执法违法或失职的要督查督办。各工作责任总牵头部门也要加强牵头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整体推进。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执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考核评选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