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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3.工作责任: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执法协调、指导工作由市市政委商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具体为:
  (1)清理广告招牌由市市政委牵头,市工商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配合,2005年6月前完成。
  (2)清除城市“牛皮癣”由市市政委牵头,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爱卫办等部门配合,持续进行。
  (3)清查运渣车辆密闭运输由市市政委牵头,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经委、市质监局、市交委、市物价局等部门配合,持续进行。
  (4)清查主(次)干道违章占道施工和摆摊设点由市市政委牵头,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2005年6月前完成。
  (5)清查建设工地场界围栏由市建委牵头,市市政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配合,持续进行。
  (6)整治空中挂线由市市政委牵头,市交委,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经委,市电力公司等部门配合,持续进行。
  (7)处置“四久”工程由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委、人行重庆营管部等部门和单位配合,2005年6月前完成。
  (二)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执法
  1.工作目标:建设平安重庆。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交通秩序正常,无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严重堵车现象。
  2.具体内容: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对社会治安混乱的地区进行专项整治,查禁黄、赌、毒,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整治主城区以及市长峰会所经道路交通秩序。
  3.工作责任: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执法协调、指导工作由市公安局商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具体为:
  (1)整治社会治安秩序,查禁黄、赌、毒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市政委,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和单位配合,持续进行。
  (2)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清除火灾隐患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旅游局,市经委,市质监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配合,持续进行。
  (3)整治交通秩序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市政委、市交委等部门配合,持续进行。
  (三)主城区环境保护执法
  1.工作目标:控制异常污染物排放、减少扰民噪声、减少污染异味。
  2.具体内容: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主城区沿江污水和医疗废水,控制道路、建设施工、建(构)筑物拆除扬尘,减少交通和生活噪声。
  3.工作责任: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执法协调、指导工作由市环保局商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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