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在“三农”社会化服务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农民群众自主创业、自我服务,各级政府从资金、技术、人才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探索建立政府法律服务与农民自我维权相结合的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建设,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与乡镇政府新职能相适应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考核重点从注重形式和过程转向注重成果和绩效,突出对乡镇服务“三农”的绩效进行考核。省、市、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对各类表彰奖励、检查督导和达标升级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该摒弃的坚决摒弃,建立切合实际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探索乡村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可以扩大乡镇干部“一推两考”(民主推荐、理论考试、组织考察)和直选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两推一选”(党内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试点工作。可以加大对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力度,实行乡镇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对乡镇干部进行政绩评价,可以探索民意调查办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三、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1.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政治的、全局的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发扬敢闯敢试、改革为先的精神,把农村综合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摆在农村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扎扎实实地推进试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试点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调整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对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市及试点县也要调整充实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试点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2.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试点工作。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试点工作,认真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在服务“三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着力拓宽党和政府同农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实现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明显好转。
3.省直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搞好试点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互相配合,放手让基层探索试验。对各地提出的改革试验要求,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提供帮助。各有关部门牵头开展的涉农改革试点,可以优先在试点县安排。各级财政要为试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确保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位,确保试点县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4.引导好、调动好和保护好基层干部积极性。做好基层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肯定他们的贡献,体谅他们的困难和辛苦,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进一步增强他们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激发他们对工作的热情,提高他们为“三农”服务的本领。省、市、县三级要利用党校、干校等各种培训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全省乡村主要负责人进行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