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努力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方针,逐步实现公共资源向农村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的倾斜。进一步巩固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切实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县乡财政自我保障能力。采取以奖代补、以工代赈、民办公助、合同承包等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投入的积极性。要引导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政策。
探索农村公共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营新机制。在融资方式上,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在组织方式上,尽量减少管理环节、简化程序,能交给乡镇组织实施的不再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经营方式上,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性质和特点,按照“谁出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承包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提高建设管理和运营效率。加快产权制度改革,适合转让的基础设施,可以通过公开拍卖转让工程产权,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
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养老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救助制度,落实优抚政策。建立被征地农民长效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尽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建立“三农”社会化服务新体系。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着力构建服务“三农”新体系,可以按照政事分开和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整合乡镇现有事业站所,依据经济区域和服务范围设置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和社会发展服务中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公益性服务机构可以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职工薪酬与服务绩效挂钩的绩效工资制。政府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合同承包、向市场购买服务等方式,让社会经营组织为“三农”提供公益服务。
建立以县级农技机构为主导,区域性推广机构为主体的农技推广体系。科学界定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公益性职能可以确定专门机构承担,经费由财政保障;经营性服务可以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来,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加强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鼓励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积极培育农村商业龙头企业,着力打造农村现代商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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