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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意见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一个转变、三个建立、一个改进”,即: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基层管理新体制,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建立“三农”社会化服务新体系,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1.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适当调整经济管理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乡镇政府自身改革,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
  乡镇经济工作主要任务是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的事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
  乡镇工作应更多地转到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上。加快农村教育、科技、卫生和文化事业改革和发展。努力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支持力度。认真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视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农村稳定工作。提高保障公共安全、组织抗灾抢险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广泛推行乡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2.建立农村基层管理新体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按照职权与责任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为乡镇“减压松绑”。凡属县级可以完成的行政事务,可以试行以县为主、乡镇协助体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重构农村基层工作运作方式,扩大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直接到村到户的公共服务。大力推进县乡政务公开,增强县乡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理顺乡村关系,推行乡镇村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增强村级自治功能。
  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规定,进一步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分流人员,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合理设置乡镇党政内设机构,可以设置综合机构,也可以不设机构只设综合岗位。严把人员进口关,继续深入探索乡镇人员分流方式。加大乡村撤并力度,根据现代交通、通讯和管理手段比较发达的新情况,进一步扩大乡村规模,降低管理成本。扩大乡镇领导体制改革试点,提倡乡镇党政领导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完善乡镇用人激励机制,积极推进民主选拔干部进程。探索统一县乡干部福利待遇的途径和办法,由县统一发放乡镇干部工资。衡量乡镇机构改革的成效,主要看四条:一看是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二看是否增强了为“三农”服务的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三看是否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四看是否有利于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探索农民负担源头预防措施,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一是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制”;二是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的“一费制”;三是对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制”;四是对涉及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新途径,采取最严格措施制止发生新债。认真执行中央规定的“约法三章”: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政府在贫困落后地区乡村投资兴办项目或工程,除国家明确规定外,不再要求乡村提供配套资金,停止以有偿资金方式扶持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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