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意见
(皖办发[2005]16号 2005年6月27日)
2000年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从今年起又免征农业税,不仅给农民带来了实惠,也为加强农村基层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提供了重大机遇。同时,我国发展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新阶段,也对当前农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基层工作机制,对进一步强化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调动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全省农村奋力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今年起,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进入新的阶段,改革的重点转向以深化三项改革(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每个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先行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新要求,坚持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改革主线,突破影响“三农”发展的体制障碍和制度束缚,围绕强化乡镇组织服务能力这个关键,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关系,使农村基层组织更加充满活力,为“三农”服务更加落实,农民群众更加满意,农村基层政权更加巩固。
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1.坚持开拓创新。试点县享有充分的改革自主权,在创新农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应有所突破,探索试验的方案和办法不强求一律。
2.坚持服务为先。把服务“三农”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好、发挥好农民群众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3.坚持“三个确保”。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4.坚持统筹安排。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涉及各方面各层次利益,情况千差万别,必须统筹安排,精心操作,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