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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浙江各类足球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公安厅
关于做好浙江各类足球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4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体育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浙江各类足球比赛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浙江各类足球比赛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体育局、省公安厅 2005年4月28日)


  自建立全国甲级队联赛制度以来,我省承办或举办了部分全国甲级、乙级、丙级联赛和国际国内足球赛事,推动了职业足球运动和群众足球运动的开展,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我省举办的足球比赛管理较为规范,秩序良好,整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赌球、球迷闹事等现象也时有发生。为维护各类足球比赛的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2005年足球比赛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10号)要求,现就做好浙江各类足球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承办全国足球联赛和举办足球邀请赛等足球比赛的地区,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对事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优化足球比赛环境、维护赛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体育、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优化比赛环境和维护赛场秩序的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比赛和社会秩序及社会稳定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竞赛组织,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创造良好的足球比赛环境和赛场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承办国际重大足球比赛须报经省政府同意,举办全国足球联赛等其他赛事由省体育局会省公安厅审定安排,由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加强足球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体育部门要依法治理足球环境,切实提高足球竞赛的管理水平。要改进裁判员的培训、选派办法,完善监督和管理措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保证裁判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要加强足球俱乐部及其管理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引导其遵守比赛纪律,服从裁判员判罚,正确对待比赛结果,坚决抵制“打假球”、赌球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业不正之风,不断提高职业道德。
  三、加强赛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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