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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双建设、双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双建设、双整治”工作,
认真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5]3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双建设、双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4月15日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双建设、

双整治”32作认真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实施意见

(2005年4月9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浙江要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方面走在前列的讲话精神,不断深化“双建设、双整治”工作,有效推进我省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的重要性
  我省自1987年开始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来,已评选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22300多个。各级文明单位在开展行风建设、倡导文明新风、提高文明素质、塑造文明形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基层“双建设、双整治”工作的开展。同时,从农村的情况看,这几年通过“双建设、双整治”工作,农村整体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与城市情况相比,农村文化建设相对薄弱,农村文明程度相对落后。在全省开展以文明单位与行政村结对共建文明为内容的“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充分挖掘文明单位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支持促进作用,实现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是深化城乡基层“双建设、双整治”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城乡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的重要性,广泛发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出成效。
  二、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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