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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浙江省特级专家活动的通知

  (二)推荐和初选候选人工作由各市、省直各单位和中央在浙各单位负责。在浙两院院士2人以上也可联名推荐,但每位院士推荐候选人不能超过2名。
  (三)各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科技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推荐。省直各单位和中央在浙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各单位的推荐。双重管理单位的推荐和初选工作,由为主管理方负责。
  推荐候选人应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推荐表》可复印,也可从浙江人才网“首次评选浙江省特级专家工作”网页下载,网址为www.zjrc.com)和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推荐表》由推荐单位或院士填写,附件材料可由被推荐人提供,被推荐人向推荐单位或院士提交关于填写内容和附件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
  (四)各市、省直各单位和中央在浙各单位根据特级专家的推荐标准和条件,对其所属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选,确定初选候选人名单,并采取一定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初选候选人名单连同《推荐表》和附件材料(一式十份,《推荐表》并附软盘、WORD格式)报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办公室。在浙两院院士联名推荐的,直接将《推荐表》和附件材料(一式十份,《推荐表》并附软盘、WORD格式)报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候选人上报时间截止到5月31日。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五)各地各单位和院士推荐的初选候选人,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确定为有效候选人后,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评审和选举。
  四、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为加强评选工作的具体指导,成立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小组,成员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的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评选工作的实施(联系电话:87057113、87057114)。
  评选工作的有关情况,将在浙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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